今天消息 广州法院三年审结 708件司法救助案件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甘尚钊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发布《广州法院司法救助案件白皮书(2016-2018)》显示,2016-2018年,广州法院共审结708件司法救助案件。八类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法院应当予以救助。
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广州两级法院共审结708件司法救助案件。其中,广州中院共审结107件司法救助案件,驳回司法救助申请的仅10件,其余97件案件均为决定救助或部分决定救助,决定救助案件占比90.7%,决定救助金额共计500.5万余元。
在司法救助申请人中,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是司法救助实践中重点关切的群体。而涉民事案件的救助申请人多为生活困难又无法通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导致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
从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的司法救助案件来看,广州中院受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中,救助申请人大部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未能获得足额赔偿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而基层法院受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中,涉民事方面的案件类型相对多样,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占比达88.71%。
“司法救助是一次性救助,其目的在于救急救困,作为一种辅助救济措施,司法救助只是解决涉诉当事人在依法维权过程中遇到的暂时性、急迫性的困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涉诉当事人的生存问题。”广州中院副院长、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向金华说。
广州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衔接机制亟待建立,对于经过一次救助后生活又面临困难的当事人,应引导其申请社会救助。法院将帮助当事人在司法救助之外,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向有关部门寻求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链接
八类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八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以参照予以救助。
新闻推荐
口碑饿了么推“暖冬”扶持政策 广州商家:2019年生意会因此更好做
新快报讯记者郑志辉报道本地生活服务的线下商家一直以来面临着“三高一低”的经营困境——房租高、人力成本高、原材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