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私愤谎报警情 3人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丁山海通讯员番警讯)近日,番禺警方侦破两宗为泄私愤而报假警的案件,抓获涉案人员3名。
因私怀恨恶意举报
2018年9月23日至12月23日,番禺警方接到事主苏某、卢某合计十多次报警,称大石街某按摩店有涉黄服务、火灾及女子晕倒等警情。接报后,番禺警方立即派出警力前往现场处置。每次民警到场后,均无发现有相关情况发生。
案件发生后,番禺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通过走访调查,办案民警发现报警人苏某、卢某有谎报案情嫌疑,并通知苏某和卢某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但苏某和卢某拒绝到案陈述。
经查,苏某和卢某是该按摩店的离职员工,因与按摩店老板存在矛盾,辞职后便恶意举报该店。2018年12月25日下午4点50分,办案民警锁定了嫌疑人苏某和卢某的踪迹,在广州南站成功将苏某和卢某抓获。
酒后沐足不成报假警
2018年12月28日凌晨0点整,番禺警方接到事主谷某报警,称大石街某沐足店内有涉黄服务。接报后,番禺警方立即派出警力前往处置。
经查,该沐足场所已于12月27日被番禺警方责令停业整顿。报警当晚,该店处于停业期间,谷某酒过三巡后想去该店沐足,不料该店停业而心怀不忿,因此恶意报警。
2019年1月3日,番禺警方通过调查,迅速锁定了谷某的踪迹,并于当天早上8时10分,在谷某家中成功将其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苏某等3人对因私报假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苏某(男,32岁,广东人)、卢某(男,38岁,湖南人)已被番禺警方依法予以警告及罚款处理;谷某(男,24岁,四川人)已被番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警方提醒:报假警属于一种严重扰乱公安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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