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修订 新增按“人”核算补偿安置面积

南方日报 2019-01-08 06:18

南方日报讯(记者/傅鹏)日前,《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更新规字〔2017〕3号)的基础上开展修订工作,值得关注的是,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核定在“栋”“户”的基础上增加了按“人”核算补偿安置面积的方式。

不久前通过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在推动旧村全面改造方面已明确,在现有村民住宅按“户、栋或现状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按“人”核算补偿安置面积的方式,先收购房屋后回购来实施改造。

按“人”核算具体如何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以“人”的方式核定的,由征收主体或改造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既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政策的房屋),本村村民(户籍人口)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本村村民(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

此外,《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违建认定的时间节点由修改前的2007年6月30日推迟到目前的2009年12月,更多的村民住宅和村集体物业或将获得补偿。如《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合法住宅建筑与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不超过核定复建总量的,准予按照1:1复建,并计入改造成本;其与复建总量差额可作为安置住宅权益面积予以复建,权益面积建安费用由村民自筹。

截至目前,广州市共批复旧村改造项目58个,已完工20个。通过改造已拆除无证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已建成和在建旧村改造安置房462万平方米,惠及19.2万群众;完成改造的旧村绿地率由5%提高到30%,建筑密度由60%以上降低到30%以下,平均节地率48%。此外,广州2018年度“三旧”改造任务已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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