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以上干部341人受处分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汤南通讯员穗纪宣)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247件,处分2223人,其中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41人。广州市纪委监委昨日通报了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据通报,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179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7741件,谈话函询624件次,立案3247件,处分2223人(其中党纪处分2004人)。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41人,乡科级干部401人,一般干部205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276人。
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68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30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4.4%;第二种形态1395人次,占20.9%;第三种形态515人次,占7.7%;第四种形态467人次,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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