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户回迁安置无人认头 国规委该组织“坐下来谈一谈”
焦点
孟浩(广州公共文化观察室发起人)
日前,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龙田直街32户回迁户向本埠媒体求助称,1999年根据拆迁规划搬离原住房,可随后他们发现,开发商并没有按拆迁协议进行安置。近20年过去了,这32户回迁户从“有房”到“无房”,面临着被赶走无家可归的风险。
其实,早在去年,海珠区龙田直街的回迁户就找到我和省政府参事室特聘参事王则楚反映情况,说他们的回迁房被开发商拿去银行抵押贷款,回迁近20年办不了房产证。我们在去年7月份还专门组织了一次讨论会,并邀请媒体参加。后来引起了海珠区相关部门的重视,组织多次协调会,现在28户回迁户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已经看到解决的希望。
没想到,马上又冒出32户的问题。据32户回迁户(实际上是26户,涉及32套房)反映,他们的情况更加糟糕,之前的28户仅仅是安置的房子被拿去抵押办不了房产证,他们不仅同样是房子被拿去抵押办不了房产证,而且根本上,他们现在住的房子就不是拆迁安置协议里约定的回迁的房屋,且由于之前与他们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公司因债务问题,已被另外公司收购,现在的公司根本就不承认自己对32户负有安置责任。
这里面的情况,在回迁户出示给我们的一份名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穗国房字【2004】794号文)”中,讲得清清楚楚。根据这份文件可知,与32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是广州升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升平公司负债,后由南京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邦达国家贸易公司的“南京投资方”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实际控制。
原国土房管局的794文说得很清楚,“南京投资方以升平公司名义承诺……负责妥善解决7户临迁的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和已补偿安置在穗龙花园的32户拆迁户的拆迁遗留问题”,这一点也明确体现在与原广州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中,它的第33条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乙方需负责该地块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拆迁过程中仍按实际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部补偿安置”。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在32户回迁安置问题毫无进展情况下,2011年10月26日,原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现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给开发商办理了拆迁结案。
房子被拆了,开发商一倒腾,回迁安置责任没人来认领了。我觉得,首先原广州市拆迁办需要出来解释一下,既然32户安置没履行完毕,凭什么给开发商办理了拆迁结案?不要解释说这32户回迁户已经有地方住了,退一万步,他们确实是有地方住也住了很多年,但是房子也是被抵押根本无法办房产证,这能叫拆迁安置完毕吗?
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即现广州市国规委)作为与开发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政府部门,开发商这么多年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来履行合同,也有责任站出来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该告开发商一个违约之责。
在去年媒体报道龙田直街28户回迁户问题后,我就在南都撰文自告奋勇,愿意作为沟通桥梁呼吁相关部门出来“坐下来谈一谈”,现在32户回迁安置问题的相关责任再清晰不过,在这里我也愿意再次自告奋勇一次,呼吁广州市国规委站出来,组织相关方“坐下来谈一谈”,为解决民生疾苦,为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做一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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