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团伙用“套路贷” 骗取3200万及24套房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会主动要求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首先,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虚高借款金额。如被害人杨先生要借10万元,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但同时以为了保障借贷资金安全,声称日后若发生诉讼将会有律师费、诉讼费等支出为由,要求预先收取10万元的保证金,由此,诱骗杨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就变成了20万元。
而在本案中,经初步统计,嫌疑人虚高的合同金额总计达到了3227.5万元,而各被害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总计只有297.75万元,虚高达10.84倍。
其次,以“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口头约定”的方式掩盖非法的高利贷。
最后,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会以行业规矩为由,收取“砍头息”(即第一个月的利息)、上门服务费、放款折扣等费用,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额只有大约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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