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恶意欠薪人员落入法网
番禺警方重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讯(记者丁山海通讯员番警讯)去年来,番禺警方重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贡献。去年全年共破获欠薪刑事案件16宗,成功抓获嫌疑人18人,追回欠薪686万多元。
2017年10月25日,武某(男,33岁,山西人)独资经营的沙头街某信息科技公司涉嫌拖欠工人工资、提成、报销款等劳动报酬共计28万多元,经街道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后,武某与工人达成调解协议,却不积极履约,还无故“失联”。2018年1月23日,经办民警在开展大量调查走访工作后,在山西省太原市成功将武某抓获。
2017年12月26日,番禺警方接获线索,称大石街某服装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其法人代表钟某(男,35岁,江西人)失联。经劳动部门沟通协调,钟某堂弟将厂内设备变卖后支付了工人部门工资,但钟某却拒不现身,恶意拖欠工人工资15万多元。2018年1月26日,经办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在广州市海珠区某酒店洗浴中心将钟某抓获。
以上案件经审讯,17名犯罪嫌疑人对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1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番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得,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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