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的奖惩只是软约束 须有法律作坚强后盾才行

南方都市报 2019-01-02 06:23

众议苑

曾德雄(广州市人大代表)

2018年12月26日,广东省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工作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数字政府”框架下,广东狠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红黑名单制度等四大基础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创造了良好条件。

毫无疑问这是推动广东信用社会建设的重要一步。最近这些年接触了一些商界和法律界人士,发现了一个很奇特的现象,就是很多市场主体都有可能陷入官司之争。当然我没有做过具体统计,但这样的概率实在是太高了,甚至普通的社交活动一听闻有律师在场都有可能引来司法方面的求助。这些官司又十有八九是因为失信导致的,主要是不遵守合同,再就是利用中文特有的不确定性进行歧义解释,结果引发各类奇葩纠纷。

现在好了,根据广东“数字政府”规划,目前全省1100万市场主体每一个都拥有了一个“信用身份证”,从而也有了一个“奖惩索引码”,失信人员将处处受限,最典型的就是不能入住高档酒店,相信也不能坐飞机头等舱、高铁商务座。其他银行贷款、买卖交易肯定也会有诸多限制。这些举措肯定会对推进人们诚实守信、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发挥巨大作用。

不过我认为问题的最终解决可能还是要靠法律。理论上任何失信行为一定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而法律的职责正在于维护公民的权利,任何对他人权利的侵犯都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信用的奖惩或许只能算一种软约束,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有法律作坚强后盾才行。打个比方,我不住高档酒店行不?不坐头等舱商务座行不?顶多没有面子,但在当今陌生人社会,面子早就失去原来的社会规约作用了。而法律则不会让你如此悠游自在,它的不二之选只会让任何侵权行为都无所遁形。

再就是,这样的信用惩戒,针对的更多是公司、个体户这样的法人机构,但对普通的、原子化的个体却没有涉及,而社会的失信行为很大一部分恰恰发生在这样的个体身上,突出表现就是借钱不还、不遵守合约等等。这种事越来越多,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容小觑。数额往往不大,打官司又觉得不划算,但它对世道人心造成的伤害却是实实在在的。对这种失信行为应该怎么处理?可能也需要有关部门一并考虑一下,否则我们的信用社会建设终归是有缺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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