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区停车费 未经依法协商议价不得擅自提价

番禺日报 2018-12-28 08:40

价格调整或需提前3月通知业主

在广州,住宅小区内的停车,是个“老大难”。2015年8月广东省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后,不少停车场经营者擅自涨价的行为,引起了诸多市民的不满。近日,受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协商议价规则》(简称《规则》)政策制订开展课题研究,并在前期调研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初步研究成果,现向社会公众征求建议。

《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协商议价规则课题研究》(以下简称《规则》)出台是为了给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议价提供程序规范。《规则》主要针对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即住宅停车场经营者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业主提供停车场地、设施、秩序管理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规则》指出,住宅停车场收费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其他约定执行,未经依法协商议价,停车场不得擅自确定或提高收费标准。协商期间,停车场收费按原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规则》指出,对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业主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变相提高价格或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12358价格热线投诉,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按规定处理。《规则》对销售住宅时和已销售住宅分别给予了规范。其中销售住宅时,开发企业和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则中明确约定停车收费确定依据、成本、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主动公示、做出承诺。

已销售或按规定无需经过销售程序的住宅,如果需要定价或调整停车费标准,也需遵守一定的规则。首先,停车场经营者应提前3个月通知业主,并主动公示车位产权文件、车位数量、车位位置、配比率等基本情况,以及拟确定(调整)的停车收费标准、定价或调价依据、成本情况、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接受委托的还需公示委托授权资料。业主也有权就小区车位产权是否属于该开发企业或停车场经营者依程序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其次,停车收费标准由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代表业主参与协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全体业主参与协商。也可以栋、单元或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与协商。业主可委托代理人参与协商。最后,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和过半业主同意)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将协商过程和结果向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停车场经营者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应给予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公示期满后,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应当按照协商结果通过合同约定停车收费标准等内容。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场所停放汽车的停车场,除了按照上述程序协商外,停车收费标准还需“双过半”,也就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陈艳梅)

新闻推荐

女子在广州至天津列车“讲课” 乘警发现其为传销头目

据《羊城晚报》报道12月26日上午,广州至天津T254次列车乘警臧连宏开展客票调查时,发现卧铺车厢一名女性乘客侃侃而谈,疑...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