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2018年12月26日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履行好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拓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根据监督法和《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印发<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增委发〔2018〕24号)精神,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从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始,由区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使民生实事项目真正成为造福于民、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
会议认为,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票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的有效途径。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遴选工作,并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会议指出,区政府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评估工作,并接受区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评判。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督查和评议工作,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区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遴选、审议与表决、监督检查与评估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中。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更好地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调整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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