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12366热线聚焦个税新政热点 解疑释惑助力个税红利“落袋”
信息时报讯(记者 梁海祥 通讯员 杨锐轩)“我的小孩今年12月已满三周岁,能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吗?”“我们公司升级了个税扣缴客户端,会影响我们利用客户端计算1月份发放工资的税款吗?”个税新政出台后,六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迅速成为广大市民微信朋友圈的刷屏热点和12366热线咨询热点。记者近日走进12366热线,获取纳税人的咨询热点,为广大市民释疑解惑。
学前教育阶段子女也可享受1000元定额扣除
一位关心子女教育的纳税人致电12366,“我的小孩今年12月已满三周岁,但要明年9月份才去上幼儿园,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我能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吗?”对此,12366热线的税务人员现场回应,“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面不考虑子女是否已经上幼儿园,所以您的小孩今年12月已满三周岁,专项附加扣除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所以2019年1月1日开始您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
很多父母也很关心,如何享受政策福利呢?据广州市税务局介绍,关键是“要准确完整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然后按要求提交给单位或税务机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般就没有问题。如果想在平时发工资的时候就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可填写纸质表格或电子模板给单位,由单位进行办理,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在网页端提交有关信息给单位,单位接收后在平时扣缴个税时为您办理扣除。当然,如果纳税人不愿意将有关信息提交给单位,也可等到2020年汇算清缴时再办理扣除。”
6项专项附加扣除未报送不影响工资计算
一位企业的财务人员因为系统升级问题致电12366,“22日我们公司升级了个税扣缴客户端,我们导入了部分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点报送时,不能报送,这会影响我们利用客户端计算1月份发放工资的税款吗?”12366热线的广州市税务局人员回应道,“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已进行全面升级,新版本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导入、扣除额的计算,以及综合所得各项目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为新税制落地提供重要保障。由于新税法在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所以目前客户端还不允许向税务机关报送6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只要企业在扣缴客户端采集导入了有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就可以利用客户端进行1月份所发工资税款的计算和保存。所以未报送不影响计算。”
个税热点问题
1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不同工作城市的不同标准定额扣除。同时,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4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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