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拟规定: 出租屋卧室人均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昨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草案中明确,出租屋每个卧室或者起居室(厅)居住使用人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草案明确了出租人的义务,规定用于出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结构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集中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的房间内床位数总计达到15个以上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视频监控、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信息登记系统。
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以居住空间的一间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且每个卧室或者起居室(厅)居住使用人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但居住使用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同时,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途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出租人还应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目前,广东省、广州市正在加快推进购租并举住房制度。没有本地户籍的租户能否享受当地的公共服务?草案在承租人权利方面单独列出一条予以明确,规定:承租人享有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据了解,广州市此前已印发通知,提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新闻推荐
羊城晚报讯记者周聪、通讯员汤宁报道:广州技师协会2018年年会近日在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召开,会上对一年来表现突出、技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