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安通报男子坠亡案侦查情况死者尸检无打击伤 警方否认办案受干扰
警方就案件进行了通报说明。南都记者向雪妮摄
12月21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通报称,12月16日下午,男子黄某某从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488号大同坊9楼坠楼死亡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区两级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就该案的调查进展情况向社会通报。警方称办案未受干扰,同时还就网传事件视频等作出回应。
通报案件基本查清,6嫌疑人到案
通气会上,警方通报了案件基本情况:12月16日17时17分许,越秀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一德路大同坊北座对出人行道上有一男子从楼上坠落倒地。接报后,越秀警方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120”医务人员到场。经医务人员现场确定,该坠楼男子已经死亡。经初步调查后,越秀警方依法立案侦查,17日对6名嫌疑人刑事拘留。连日来,经专案组深入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证人、讯问嫌疑人、视频侦查和刑事检验鉴定等,案件情况基本查清。
涉案人员方面,死者黄某某(男,20岁),生前为人民南路新中国大厦沐沐服装店的员工,负责一德路大同坊9楼服装店仓库的配货工作。
6嫌疑人身份分别为:许某,女,32岁,案发前系沐沐服装店老板。刘某荣,男,41岁,许某的男友,案发前系天河区某餐厅法人代表。张某矜,男,29岁,案发前系代驾司机。来某甫,男,20岁,案发前系某酒吧保安。贾某恒,男,18岁,案发前系某物业公司保安;吴某,男,29岁,案发前系某物业保安,今年8月以来失业。相关人员林某耀,男,22岁,沐沐服装店员工。朱某鹏,男,26岁,原沐沐服装店员工,案发前已被辞退。
经过疑员工盗窃服装店货物予以控制
经警方初步调查,案件起因为:12月15日,服装店老板许某获知其员工黄某某等人有盗卖服装店货物牟利的行为,于是将该情况告知其男友刘某荣,刘某荣即通过张某矜召集贾某恒、来某甫、吴某等4人,找黄某某等人质问、核实是否存在盗卖该店衣物。
现场视频监控显示,12月16日14时至15时,许某、刘某荣、张某矜、来某甫、贾某恒、吴某6人先后到达案发地大同坊。15时21分,许某等人在9楼服装店仓库处(933档)找到正在仓库内工作的黄某某,并将其带至9楼的西阳台处予以控制。15时46分,另一服装店员工林某耀来到9楼,随后被带至9楼的东阳台处予以控制,两侧阳台人员互有走动、交流。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在黄某某被控制质问期间,黄某某向刘某荣承认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贾某恒目睹刘某荣在西阳台曾用拳头击打、用脚踢黄某某腹部。17时16分许,走入西阳台的张某矜目睹黄某某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随后黄某某手脚滑脱坠落。负责看守黄某某的吴某称,其当时正在阳台内翻看手机。
经电子勘查,16时许至17时02分,黄某某仍用自己的手机与其家人进行微信联系。
鉴定死者系攀越9楼阳台护栏坠亡
据现场勘验,9楼西阳台的玻璃护栏高114.8cm,黄某某身高169cm。护栏上发现两处相距56cm的抓痕,均检验出黄某某DNA。黄某某身体部分碰到8楼阳台护栏顶端,致身体向护栏外侧漂移,在8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留下长42cm的印痕,印痕擦蹭痕迹检出黄某某DNA。黄某某继续坠下至7楼,7楼阳台比9楼阳台外突140cm,碰撞到7楼阳台护栏上端,留下擦蹭痕迹,最后坠落至1楼地面。
12月19日,经死者家属委托,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进行尸体检验,解剖结论为:体表及体内未检见工具、徒手等暴力打击所致的损伤特征。体表及体内损伤具有外轻内重特点,损伤可由巨大外力与较大平面相互作用于人体一次形成。损伤符合高坠形成。死因为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及多发性胸腹部器官损伤。
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解剖及物证检验情况,死者黄某某系攀越9楼阳台护栏坠落死亡。有关犯罪嫌疑人在非法拘禁黄某某期间的殴打行为警方正在深入调查。
答疑
死者坠楼是否受胁迫?疑犯是否有特殊背景?
1、新华社广东分社:事发现场有没有监控视频?视频监控记录下哪些事发过程?
警方:事发现场中心区域为大同坊9楼的西阳台,此区域为监控视频死角,周边及案发前后时间段内死者、嫌疑人的行动轨迹警方均已提取。视频监控记录下死者在9楼仓库工作的情形,以及嫌疑人和死者进出西阳台的情形。
2、新华社广东分社:该案是否存在涉黑团伙?许某等6名嫌疑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警方:警方暂未接报涉及该案的、有具体指向的涉黑线索。警方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根据目前侦查,许某和刘某荣是情侣关系,另4名嫌疑人系刘某荣通过其中的张某矜临时叫来,和许某互不认识。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3、南方日报:警方通报中,给其父辨认有关“死者黄某某被女老板殴打”究竟是什么视频?
警方:该案发生后,网传“一赤膊男子在角落被逼问殴打”视频,称是黄某某被殴打的现场视频,以讹传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警方系统比对证实,视频中的男子并非死者黄某某本人。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视频早12月7日已由新浪微博ID“金X新闻资讯”发布,在网上广泛流传。该视频与本案无关。
4、广州广播电视台:疑犯许某及其男友是否存在网传特殊背景?
警方:此案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查明犯罪事实。经查,许某为沐沐服装店老板,同时也是两家服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其男友刘某荣为广州市某餐厅法人代表。
5、南方都市报: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被疑犯收买的情况?
警方:该案件发生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公安分局均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整个侦查过程均由市、区两级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不存在所谓“嫌疑人买通警方、干扰办案”的情况。公安机关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且接受媒体、家属和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和群众监督。
6、南方都市报:网传死者黄某某坠楼系受到胁迫威胁的情况?
警方:根据调查,嫌疑人许某是因为听说死者黄某某和他人偷窃其货物而找人对其进行禁锢,其间嫌疑人刘某荣在西阳台用拳头击打、用脚踢死者黄某某的腹部。许某在质问黄某某过程中曾表示仓库丢失了一千多件价值很高的货物,表示要送他去派出所。其间,黄某某也承认偷窃物品行为,并在坠楼发生前15分钟微信家人自己偷东西的事。
7、广州日报:死者为何会攀爬阳台?几人在现场?有无发现异常?
警方:黄某某攀爬阳台是通过现场痕迹鉴定的客观事实,但动机不清。有个情况可以提供给大家,就是现场7楼阳台比9楼阳台突出140CM,正好是死者跌落的路径,由于死者在坠落过程中碰触到了8楼阳台护栏顶端,致身体向护栏外侧漂移,否则有可能会落在7楼阳台。当时现场看管的嫌疑人张某矜和吴某,吴某一直在西阳台东角翻看手机,张某矜在17时14分35秒离开西阳台,1分11秒后返回西阳台,回来后就发现黄某某在阳台护栏外侧。
8、羊城晚报:死者黄某某攀爬直至坠落的过程有多长?有无目击者?
警方:目前能认定的是从嫌疑人张某矜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至17时17分06秒期间是攀爬直至坠落的时间。坠落前嫌疑人张某矜和吴某均看到死者黄某某的手抓住护栏玻璃,落地瞬间有监控和目击者。
9、羊城晚报:越秀警方第二份通报中指出“殴打扔下来”不属实,为何在今天通报中证实有殴打情节?
警方:越秀警方12月19日在通报中所指的是由死者同事林某耀发布在其朋友圈的所谓“死者被殴打并被扔下楼”的信息不实。经调查,林某耀承认并未目睹死者坠楼过程。
回应
这些网传视频文字
警方予以否认
●关于新浪微博ID“无敌聪哥”发布“有一亲属女孩,亲眼看见受害死者从楼上扔下来,扔下来时没有喊叫,是已经被打死后才扔下的”。经公安机关侦查,该微博信息为博主詹某自行编造并散布的虚假信息。詹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
●关于网传“警方要求家属签名确认是自杀”的情况。经调查确认,黄某某死亡后,公安机关向其家属出具死亡通知书并让家属签名。其中,死亡原因描述为“符合高坠死亡”。家属在拒绝签名后通过社交自媒体发布了该信息。
●关于黄某某盗卖沐沐服装店货物行为。经公安机关侦查,沐沐服装店原员工朱某鹏供认,死者黄某某伙同自己及他人(在逃)盗卖店内货物2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赃。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02分,死者也曾通过微信聊天告知家属其盗卖货物的行为被发现的情况。
●关于个别网友质疑犯罪嫌疑人许某被警方刑事拘留,为何其微博仍在运行?警方回应,自12月17日对6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措施后,该6人一直在看守所内处于羁押状态,其个人手机作为电子物证介质,被警方依法扣留。事实上,任何人只要掌握登录账号和密码,就可以对相关微博进行一系列操作。
采写:南都记者向雪妮通讯员公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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