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明年 将出现销售高潮
2017年“3·30”新政出台前成交土地所建商服类物业可向个人出售
针对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广州市住建委12月19日晚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解读,就“3·30”新政中第三条第(三)项提出解释,即元“通知”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所规定的“商服类物业”(包括商铺、酒店公寓、写字楼等),是指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通俗的说法就是,2017年“3·30”新政出台前成交土地建成的商服类物业可向个人出售。据悉,《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解释已于昨日开始执行。
市住建委官网上发布的解释明确,一、2017年3月30日新政后土地出让成交的房地产项目(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其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二、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房地产项目(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但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三、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因为按照商服类用地开发周期,项目建成、销售都在两年左右,所以2017年3月30日前成交的所有地块所建项目多集中在明年上市,按照市住建局的政策解读,明年全年的商服类物业销售将有一个较大突破。
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表示,原“3·30”新政解释模糊,导致市场执行层面无所适从,这次解释较好解决了这个问题,释放了被理解错误而导致过严的限制条款禁锢的需求,一批因应付新政需要停滞开发的的商办类项目将因为新政解释出台而重新启动(主要是指2017年3月30日前成交土地因“3·30”新政被迫暂停开发报建或被迫修改规划的项目),有利于市场运作。
中原地产广州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该政策解释落地,明确不少在售公寓类商办物业可以重新卖给个人,对于商办类产品市场绝对是利好消息,投资客热情重燃,接下来公寓类项目将迎来一波小高潮,但预期并不会出现过火或失控现象。毕竟广州住建委的解释明确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的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吴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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