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制度是对困境儿童最大的温情

南方都市报 2018-12-20 06:29

来论胡一刀(时评人)

日前,广州民政部门联合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印发《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广州首次针对监护困境儿童出台的安全保护政策,是全面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问题,是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纵观《指引》内容,最大的亮点当属“强制报告条款”,即本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街(镇)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含各区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的,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追责。在我看来,这一条款事关困境儿童切身利益,怎么强调这一点都不为过。

发生在2011年12月的一起惨剧,至今想来仍让人不胜唏嘘。在广东某地级市,一个小孩屡遭离异父亲的毒打,尽管邻居熟知,当地社区的治保会、妇联、教办、学校也曾介入处理,但因为孩子“抓了爸爸就没人照顾我了”这样令人泪崩的表达,使得众人任小孩留在了父亲身边。最终,在一次被父亲当街暴打后,孩子在家里停止了呼吸。试想,如果当时有了强制报告制度,孩子被公安带走保护的话,悲剧大概就不会发生了吧。因为除了父母,有关的机构和组织会照顾他。

而事实上,当时的法律条款已经为遭受家暴的孩子提供了救济渠道。2011年3月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指出,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只是,法律为何没有保护到那个担忧“抓了爸爸就没人照顾我了”的孩子?最大的原因恐怕在于,没有机构和个人负有强制报告责任,自然也就不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了。

或许有人会认为,强制报告制度有些不近人情,但其实这不仅不是不近人情,反而是对困境儿童最大的温情,这体现的是一种国家亲权的理念。所谓国家亲权,简而言之就是国家是公民个体权益最坚实的撑腰者和兜底者。对于困境儿童群体来说,如何走出困厄、拥抱希望是一个并不轻松的命题,而广州的“强制报告条款”至少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意味着一种好的改变正在发生。为在更大范围内保护困境儿童,期待强制报告条款可以尽早推广到全省乃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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