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出台意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互联网法治化营商环境 审慎公布“老赖”名单 降低企业不利影响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段莉琼) 昨日,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制定了《关于为互联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以“全方位、零距离、跨时空”的诉讼服务,提升互联网民营企业司法获得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互联网法治化营商环境。
防止错误定性正常经济行为
互联网上交易频繁。《意见》提出,要尊重和保护互联网市场经营主体的意思自治,合理判断互联网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可撤销、可解除等情形,弘扬契约精神。打击网络虚假交易,审慎认定网络商家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明晰产品责任和“职业索赔”行为边界,推进网络交易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区分涉网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防止错误定性正常经济行为,依法保护互联网企业合同债权等财产权。
融资成本关系到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的发展。《意见》明确,依法审理金融借款、小额贷款等各类涉网金融案件,支持互联网民营企业多渠道合法融资,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严格执行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依法调整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行为,降低小微创新企业融资成本。
保护智力成果探索惩罚性赔偿
知识产权保护的好不好,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动力。《意见》提出,妥善审理互联网著作权纠纷案件,多维保护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等数字文化产业。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联合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立“法院+专家+律师”快速维权保护机制,提供常态化、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推动破解知识产权保护周期长、成本高等难题。
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也是保护互联网品牌商誉价值的途径之一。《意见》明确,依法制裁利用互联网制造散布谣言、辱骂他人、传播虚假信息等侵犯他人人格权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与个人信誉。加大对恶意差评、商业诋毁等侵犯企业品牌信誉、产品声誉行为的惩治力度,引导网络经营者正当竞争,加强企业品牌商誉保护。细化网络侵权赔偿标准,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综合考量侵权情节和权利人损失情况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提升侵权行为违法成本。
审慎适用强制措施降低对企业不利影响
《意见》提出,准确把握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适用条件,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互联网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同时,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对已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坚决依法制止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的行为。优化网络司法拍卖模式,缩短执行财产变现周期,确保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及时实现。
《意见》还明确,构建互联网风险预警信息发布机制,通过发布互联网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与大数据报告等,促进民营企业更加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在依法前提下大胆创新创业。定期公布一批精品案例和典型做法,依托“两微一端”平台,针对不同受众精准传播互联网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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