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草案出炉 商业建筑建议 延续原有使用功能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冯雪琪报道: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国土规划委获悉,《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草案正征求公众意见。备受关注的荣珍酒楼旧址、永汉电影院等建议延续原有使用功能。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单于今年2月正式确定公布,包括永汉电影院、荣珍酒楼旧址等历史建筑共103处,主要集中在越秀与荔湾,集中体现了广州城市的发展进程,具有突出重点、集中成片、遗产类型丰富的特点。其中,越秀区共27处,是广州公共建筑、摩登住宅、体现东山洋楼特色风貌和价值的建筑代表;荔湾区共76处,是广州商贸建筑、骑楼、体现西关特色的风貌和价值建筑代表。
同时,该批历史建筑大部分集中在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功能包括居住、商贸、文化教育、工业等,涉及骑楼、近现代住宅、近现代公共建筑、传统民居、祠堂等不同的建筑类型,体现了广州历史城区多元的历史文化遗存。
其中,备受关注的荣珍酒楼旧址建筑外立面保护价值要素保存较为完整。草案提出,对于其保护利用,可在不影响历史建筑风貌,不损害历史建筑结构安全及其核心价值要素,符合结构、消防、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宜延续原有酒楼功能,或作为零售商业、创意办公、传统手工艺作坊或工艺品售卖。
作为荔湾商贸建筑的代表,蛇王福旧址是研究荔湾区十三行周边片区商业发展的实物资料。目前该旧址为商用兼库存空间,二至四层皆为仓库;外接电线破坏建筑立面,外部价值要素基本保存完整。但部分阳台加建玻璃,建筑内部保护价值要素破损严重。草案建议,整治建筑外接管线,下埋电线,禁止用作仓库堆放杂物,宜作为零售商业、创意办公、传统手工艺作坊或工艺品售卖。
位于越秀区北京路186号、建于1927年的永汉电影院,建筑外立面保护价值要素保存较好,外挂广告牌和标识牌影响建筑造型美观度,建筑内部已重新装修和更改。草案提出,整治建筑外挂广告牌、招牌、标识牌,保证与历史建筑外立面风貌相协调,并鼓励其沿用原建筑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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