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第3号总河长令签发 全区集中开展“五清”专项行动
本报讯 (记者姚玉函 见习记者李嘉欣)近日,区委书记、区总河长张火青签发了增城区第3号总河长令,要求在全区集中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力争到2019年6月30日前,基本实现全区江河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五清”专项行动目标。
第3号总河长令对各级河长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区级河长上要对市级流域河长负责,下要督促镇街村居河长履行职责;要经常深入一线,定期召开河长工作会议,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巡河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各类“五清”专项行动问题。各镇街总河长、副总河长要全面迅速、坚决有力落实“五清”专项行动各项部署要求,牵头组织细化实化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精准治理。镇街级河长则要负起主体责任,研究和组织落实挂点河湖“五清”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加强与区级河长和村级河长的沟通联系,需要区级以上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村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湖管理巡查责任,配合做好“五清”行动调查摸底工作,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及时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此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关系,系统开展“五清”专项行动,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在宣传发动方面,第3号总河长令也提出了要求。各镇街、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结合“五清”专项行动,发动辖区居民,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及河湖管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树立专项治理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公众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第3号总河长令,区河长办将定期对“五清”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第3号总河长令指出,要严格对各级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黄婧琪)昨日,广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STEM试点学校调研会在高级中学举办,广州市教育局、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