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荣珍酒楼有望在旧址重新开张
■图为荣珍酒楼旧址。穗国规宣供图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单于今年2月正式确定公布,包括永汉电影院、荣珍酒楼旧址等历史建筑共103处。12月12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获悉,《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下称“规划”)草案正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建议荣珍酒楼旧址宜延续原有酒楼功能,这意味着见证了荔湾酒楼行业曾经辉煌的它,有望重新开门迎客。
荣珍酒楼旧址
保存较为完整
记者了解到,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单主要集中在越秀与荔湾,集中体现了广州城市的发展进程,具有突出重点、集中成片、遗产类型丰富的特点。其中,越秀区共27处,是广州公共建筑、摩登住宅、体现东山洋楼特色风貌和价值的建筑代表;荔湾区共76处,是广州商贸建筑、骑楼、体现西关特色的风貌和价值建筑代表。
同时,该批历史建筑大部分集中在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功能包括居住、商贸、文化教育、工业等,涉及骑楼、近现代住宅、近现代公共建筑、传统民居、祠堂等不同的建筑类型,体现了广州历史城区多元的历史文化遗存。
其中,备受关注的荣珍酒楼旧址,地处荔湾区岭南街上九路10、12、14号,位于上下九-第十甫历史文化街区上,建于民国时期,建筑共有四层。该建筑经多次整饰,外貌保留了部分民国茶楼、酒楼建筑的特点,其中骑楼中跨保留两层通高的拱券式入口,以及为了突出入口上部保留的凸出弓形阳台,中座二楼拱券下方写着“荣珍酒楼”四个大字。
据悉,荣珍酒楼在解放初期因经营不善走向衰败。1956年,骑楼改为生产牙膏等日用品的化工厂,后又改为商铺出租。如今,荣珍酒楼旧址首层为商铺,2层用作商铺仓库,3、4层则空置。
规划表示,荣珍酒楼旧址建筑外立面保护价值要素保存较为完整。对于其保护利用,可在不影响历史建筑风貌,不损害历史建筑结构安全及其核心价值要素,符合结构、消防、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宜延续原有酒楼功能,或作为零售商业、创意办公、传统手工艺作坊或工艺品售卖。
蛇王福旧址禁止用作仓库堆放杂物
同样作为荔湾商贸建筑的代表蛇王福旧址,位于荔湾区岭南街和平东路25、27号,建于民国时期,地处人民南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高四层,27号墙体上带牌匾,上有“蛇王福”旧时招牌字迹。
规划称,该建筑是研究荔湾区十三行周边片区商业发展的实物资料。目前该旧址为商用兼库存空间,二至四层皆为仓库;外接电线破坏建筑立面,外部价值要素基本保存完整。但部分阳台加建玻璃,建筑内部保护价值要素破损严重。
对此,规划建议,整治建筑外接管线,建议下埋电线,并禁止用作仓库堆放杂物。同时,对于其利用,建议其宜作为零售商业、创意办公、传统手工艺作坊或工艺品售卖。
对于位于越秀区北京路186号,建于1927年的永汉电影院,规划称永汉电影院建筑外立面保护价值要素保存较好,外挂广告牌和标识牌影响建筑造型美观度;建筑内部已重新装修和更改。对此规划要求,整治建筑外挂广告牌、招牌、标识牌,保证与历史建筑外立面风貌相协调。并鼓励其沿用原建筑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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