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书遗失声明

增城日报 2018-12-13 08:02

兹有我镇白石村村民黄志维,持有镇国土管理所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0202147),地址:新塘镇白石村沙巷路南一巷1号,用地面积54.6平方米,四至位置为东至巷,南至黄卢柱,西至巷,北至黄炳坤。现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所提出,由申请人将书面材料送我所,过期我所将核准登记,并将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颁发新证。

公告单位: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新塘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8年12月13日

新闻推荐

二汽增城分公司: 营造清洁雅致的候车环境

志愿者在客运站门外进行大清扫行动。本报讯(记者周影红通讯员姚飞燕文/摄)为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站场环境,二...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