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告
广州保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轮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于2018年1月19日作出的穗国土规划法字〔2018〕14号《行政决定书》,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是本案的第三人,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领取穗府行复〔2018〕46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复议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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