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缩水14平方,卖家不用赔? 白云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请求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娅
广州一对夫妻买房,合同中写明套内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过户后才发现房屋面积“缩水”了,经委托专业测量,套内面积实际为72.38平方米,竟与房产证标注的套内面积相差14平方米!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担?买家起诉直指卖家和中介“刻意隐瞒和欺骗”。
记者5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买家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当事人在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按套出售计价,交易完成后房产证记载面积非因双方当事人原因发生变更,买方不得请求赔偿。
14平方米不见了
2017年4月,阿芳、阿康(均为化名)与刘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阿芳、阿康购买刘某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商品房一套,房屋套内面积为86.62平方米,按整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95万元,由某中介公司提供居间介绍服务,中介服务费1.9万元由阿芳、阿康支付。阿芳、阿康一次性支付95万元房款,于2017年7月31日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变更房屋权属人为阿芳、阿康。
随后,两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此时却发现房产户型及实际建筑面积跟房产证上所载户型及建筑面积存在严重差异,于是委托专业装修公司测量房产套内面积,经测,实际套内面积为72.38平方米,与房产证标注的套内面积相差14平方米。
卖方是否存在刻意隐瞒?
原告阿芳、阿康认为被告刘某及房地产经纪公司在售卖该房产的时候存在隐瞒和欺骗行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及中介公司对房产套内实际面积和房产证上建筑面积差异部分进行赔偿,同时赔偿其房产套内户型、面积和房产证上建筑面积、户型图差异造成的损失13万元、装修费用1万元、中介费损失1.9万元等共计15.9万元。
被告刘某表示,原告同意其将该房屋以现状出售,该“现状”指的就是“户型”,且原告事前已认真查勘和了解过该房产的“现状”或“户型”,并对房屋的“现状”或“户型”均予以认可并接收,故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刘某存在隐瞒和欺骗行为。
中介公司也辩称,原告应提供专业测量机构的测量报告证明其主张,即使存在面积差,也应由合同相对方即刘某承担责任;中介公司已审查卖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面积信息,与房管部门登记簿的登记信息一致,并如实告知原告,已尽居间人的谨慎义务,房产面积测量服务并非中介公司的服务范畴。
法院:卖方及中介不用赔
针对房产实际面积与房产登记面积存在严重差异问题,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委托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测绘院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测绘结果为套内面积74.5439平方米,分摊面积7.9613平方米,总面积82.5052平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关于对房产套内实际面积和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差异部分进行赔偿问题,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约定的房屋是现实特定的商品房屋,原告在实际察看确认房屋现状后表示购买,并签订买卖物业交接确认书,被告刘某以房屋现状交付,其已完成适当履行。原告在合同中选择按整套计价,并未选择按房地产单价计价,故原告作为买受人是以实物购买,房产证中面积记载有误也不足以导致买受人对标的物产生重大误解,且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刘某作为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故意隐瞒房屋实际面积,故对原告以涉案房屋套内实际面积与房产证面积存有差异要求被告进行赔偿,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损失赔偿金额,法院指出,原告主张装修费用损失1万元,装修费是对涉案实物房屋装修所产生的,无证据证实该损失与房产证面积差异存有关系,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赔偿中介费损失1.9万元,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由原告支付,现合同已履行完毕,且原告也无证据证实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故原告要求被告刘某及中介公司赔偿中介费,不予支持。
白云区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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