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闹出格小心触犯刑法

信息时报 2018-12-06 01:05

随着社交网络的普及,拍摄嬉闹、整蛊视频成为一些人释放压力吸引“粉丝”的方式之一。6月21日23时许,白某和朋友李某在越秀区某火锅店内吃夜宵。酒过三巡,白某一时兴起想玩“抖音”视频,便不顾友人劝阻,径自端起面前的火锅,走到隔壁桌泼向被害人谢某友,导致谢某友双手及头面部二度烫伤。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当晚即在火锅店将白某抓获。白某以寻衅滋事罪获刑6个月。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众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虽然“抖音”逐渐成为彰显大众个性的平台,但它不应该成为传播负能量或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尽管本案中被告人想借“抖音”拍摄犯罪过程的行为未得逞,但是当众泼火锅的行为不仅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伤害,也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玩笑”有度,切莫拿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自己的自由作为及时行乐的赌注。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龙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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