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被罚款19万元
2017年9月,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处一起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案。该生产商生产的近百款化妆品标签上打印旧厂厂名、厂址,并有篡改生产日期,质量存在严重隐患。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的化妆品实施了查封扣押。经查实,该厂家销售的化妆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产品质量法》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规定,增城区食药监局对该生产商的行为作出了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19.7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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