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超过20年租期部分不受法律保障
目前广州市场中出现的卖使用权的项目,与买家签订的大多是20年租期的租赁合同。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秋表示,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这种对房屋产权不作处分、只约定使用权的合同,在实质上都是租赁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超过20年租期部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这种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在房屋因为征收、征用或者因其他原因灭失的情况下,购买者能够得到的补偿或者赔偿非常有限,除非在合同里约定了高额违约金。此外,因为没有取得产权,房屋的升值和保值功能,购房者也是完全没有办法享受到的。
(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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