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社会抚养费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18]238号
赖景文(身份证号:440125197812184869):
本局于2018年5月10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8]第 S10035号),决定对赖景文征收社会抚养费55086元整,并已依法送达,该当事人于2018年5月10日缴纳社会抚养费3000元,仍欠缴社会抚养费52086元整。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正果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52086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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