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明,你我有责

南方都市报 2018-11-30 06:43

来论

曾德雄(广州市人大代表)

新修订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日前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增加了一些新规,比如:个人携带未免疫宠物外出最高罚1000元;外出遛狗应牵绳;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动物粪便应当即时清理等等。

不用说,初衷很好,但效果如何却难说。之所以效果难说,主要是因为违法者实在太多。广州前年就颁布了号称史上最严的养狗条例,里面也有类似的规定,相关部门还发出了详细的办证指引之类,但效果还是不尽如人意,反而有关狗狗扰民伤人的报道时有所见。违法者太多,结果只能是法不责众,不是不想,实在是不能———责不过来,否则那要多少人力物力啊!

再就是这类违法事件不像杀人放火那样会对人造成即时的伤害,只不过是吓一下扰一下,因此虽然也是违法,但一下也就过去了,没有多少人去深究。即便有伤害赔点医药费也就可以了,不会当成多大个事。

老实说,我总觉得这类法律规定太高高在上了。它更大的意义可能在警示、告诫甚或威胁。但如果法律不执行势必会影响其公信力,反而会日渐消淡了其仅有的这一点作用———瞧瞧周边的人,哪一个是吃素的呢?

但问题终归要面对、解决,怎么办呢?我以为要发动大家一起来监督、管理。最近媒体报道了广州越秀区建设街文明养宠义工服务队的事,就很值得关注。这支队伍去年正式成立,由来自街道九大社区的居民组成。他们花了将近一个月时间,专门在社区角落中寻找犬只粪便黑点,再绘制成地图,以便社区设置犬只粪便投放箱,今后义工队还将承担起教导居民使用箱中工具和后期维护、增补物资的工作等等。

建设街的这支队伍是自发形成的,其实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出面组织更多这样的队伍,尤其是增加年轻人和专业性,使之更规范、科学、理性。广州社会组织众多,丝毫不缺这样的资源,缺乏的只是组织,是政府与民间社会的主动对接。

当然狗主人也要慢慢提升自己的规则意识了。每个人都是一个社会人,你生活在这个社会,就必须要遵守这个社会的规则,这是你的义务和责任。媒体报道中的那位市民所谓“狗很乖不会乱跑乱咬”的说法,就完全不属于现代社会的理性表达,没有丝毫的规则法治意识,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文明要求。这是我们必须要慢慢去改正、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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