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印发 购房5年后可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信息时报 2018-11-30 01:03
南沙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崔小远 通讯员 林丹贤) 近日,记者从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据悉,这是广州市首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年满5年后,购房人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拥有该房屋。

首批共有产权房共347套

目前,南沙首个共有产权人才住房试点项目首筑花园已做好配售准备,只待方案敲定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可递交申请。近日,记者在首筑花园走访时了解到,首筑花园17栋高层住宅,共提供927套房源。其中,有7栋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总计347套。记者从管理办法中获悉,该批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南沙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两大类,兼顾进驻南沙区的重大开发投资项目和优先发展企业在本区无房的员工。

根据管理办法,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应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购房人可按照自身支付能力等决定所支付的购房出资额。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此外,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擅自出售、出租、出借。需要注意的是,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在未取得房屋完整产权期间,需要按月向代持机构缴纳租用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

满8年购房产权可对外上市

当共有产权房年满5年时,购房人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购买价格应由双方共同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类似交易评估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除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拥有房屋外,购房人还可流转其所持有产权份额。流转方式分别有转让“内循环”和上市“外循环”两种。据悉,内循环转让对象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需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外循环流转房屋时,购房人购房产权登记需满8年,方可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交上市申请。

记者了解到,在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流转价格确定方面,管理办法也有规定:当购房人欲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时,应由双方共同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类似交易评估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当购房人欲将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上市交易时可以自主拟定转让价格,所报拟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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