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两年,广州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审查起诉刑事案件22000余起 工作提速不打折 正义兑现需及时

羊城晚报 2018-11-29 13:30

文/图 董柳 熊焕

及时兑现正义,广州检察机关在“提速”。

11月26日,广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验总结会暨专家点评会召开(右图)。据统计,自2016年广州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适用该制度审理的案件占刑事案件的比重大幅攀升,当庭宣判率高达72.7%,办案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

绝大多数认罪认罚案件“零延期”

2016年11月1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具体部署,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广州是全国18个试点地区之一。

广州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深刻认识到作为一线城市在试点工作中的责任担当。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部署会议,次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试点工作。

截至2018年10月,广州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刑事案件22690件25323人,占同期刑事公诉案件的58.9%,试点的案件涵盖139个罪名。已判决的认罪认罚案件20226件22708人,无罪判决0件,检察院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4.21%。被告人提出上诉的502人,上诉率为2.21%,绝大多数被告人判决后认罪服法,不上诉。上诉后改判的仅12人,改判率为2.39%;提出抗诉的仅19人,抗诉率为0.08%。

经过试点,广州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认罪认罚案件平均用时从普通案件的21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绝大多数认罪认罚案件做到“零延期”和“零退查”。庭审时间大大缩短,绝大多数做到当庭宣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扩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如果仅局限于轻罪案件,不利于全面发挥其制度功能。对此,广州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罪案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就直接办理了全国副省级城市检察院第一起故意杀人的认罪认罚案件。

在欧名宇办理的李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在租住的广州市天河区卧室中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发生争执,后用手掐住其妻的脖子,致对方当场死亡。在被告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后,法庭经审理,当庭采纳检方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在个案的基础上搭建制度框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引,为全面铺开重罪案件试点提供规范依据,特别提出要加强证据审查,不轻信有罪供述,客观全面审查证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英辉点评说:“广州检察机关在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创新,也带动了相关权利保障机制的建立。”

依法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在推进第二阶段试点工作中就特别强调:“受害人权益的保护要通过制度、机制予以实现。这是下一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试点探索中,广州检察机关构建了相对完善的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体系:一是突出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获得法律帮助权、异议权、申诉权等程序性权利。二是积极运用刑事和解制度,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对“因罪返贫”、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等。三是综合运用强制措施从宽、相对不起诉等宽大处理措施,积极激励、引导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四是建立被害人参与量刑协商机制。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将之作为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在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中把被害人意见作为是否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重要考量因素。

认罪认罚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无罪辩解的诉讼权利。一些人担心,被告人的其他诉讼权利是否也会“打折”?

对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介绍,广州检察机关在试点中,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办案机制,切实保障认罪认罚当事人的自愿性和获得法律帮助、辩护的诉讼权利,“简程序但不减权利”。

广州市检察机关还协调司法行政机关,逐步建立全覆盖的律师介入制度,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从试点开始截至2018年10月,25323名认罪认罚当事人,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有18324名,获得法律援助律师辩护的有4959名,公派律师覆盖率为91.94%;委托律师辩护的有2942名,委托率为11.67%。

■专家点评

广州检察机关创新意识特别强,对于办案类型、机制的探索做了经验积累和提炼,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化、制度化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洪宪

广州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的试点部署要求探索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试点探索实现了该项制度改革的初衷,二是在重罪案件方面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创新,也带动了相关权利保障机制的建立,三是在快速办理的同时有效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目的,四是边试点边总结,形成了丰硕的制度性成果和调研成果。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英辉

广州检察机关的试点工作在提速增效的同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确保被害人、被告人、国家利益的平衡,贯彻了理性、文明的司法理念,此外,大胆探索重罪、职务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多种类型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制度价值。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长永

制图: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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