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手粒中含瘦肉精 一餐企共被罚78万 两名被告人因涉罪被判刑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黄小明报道:一家餐饮公司前高管在媒体上自曝配餐黑幕,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随后调查发现该餐饮企业配送的猪手粒中含有瘦肉精。经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该企业先后被判决赔偿或被罚共达78万元。
2018年初,一位自称是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的前高层人员在媒体上自曝其所在的餐饮公司经常使用变质猪肉配餐,每天销售上万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18年3月,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遂对该企业在黄埔区的经营点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点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冷冻猪手粒中含莱克多巴胺(俗称“二代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黄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3月,黄埔区检察院查明,涉案企业广州顺旺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增加了黄埔区伴绿路10号二楼西面经营点,日均供餐数千份。2018年3月18日,该公司采购了400斤猪手粒,其中160斤加工后销售,剩余的240斤猪手粒被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含有瘦肉精,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检测:莱克多巴胺含量为1.63μg/kg)。
鉴于该企业已经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犯罪,经过诉前公告,黄埔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被告人因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宣告缓刑并宣告禁止令。被告单位(即涉案餐饮企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
今年10月23日,黄埔区法院作出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判决涉案企业支付不合格猪手粒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款(共15872元)并公开登报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同时,黄埔区检察院还向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企业依法、及时进行行政处罚。今年10月29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企业处以罚款7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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