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十一号线华师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最高拆迁补偿 83500元/平方米 学位资格保留3年
羊城晚报讯 记者甘韵仪报道: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政府发布《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华师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拆迁最高拟补偿83500元/平方米,原穗籍产权人保留对口入学资格3年。
华师站为三号线和十一号线的换乘站。早在今年8月,华师站围蔽施工路段已对天河区天科路进行封闭,调整天河北路-五山路路口、天河北路(天科路-五山路)等部分路口路段的交通。
根据《征求意见稿》,征收范围为广州市地铁集团提供的《十一号线华师站附属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图》技术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对象为征收红线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证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使用人;历史用房等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使用人。
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主要包含补偿指导价、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弃产补助、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用、其它补偿费用。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所调换的房屋以征收决定公布时间的为评估时间点按市场价进行评估,补偿的金额按本方案补偿指导价加上奖励(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与评估价结清差价,另加上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用、其它补偿费用等。住宅房屋若在一个月内签订协议搬离,总共可获83500/平方米的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凡属本征收范围内的原穗籍产权人,保留其穗籍适龄子女原产权房的对口入学资格或统筹安排入学资格,保留时间为3年。招生报名时,家长可按原房屋地址或现安置地址进行网上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向申请学校递交户口簿、居住证明、补偿协议或安置协议进行审核。如在天河区范围内购房,入学条件不受购房时间限制。
而征收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被征收人可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共用分摊面积后再办理征收补偿相关手续。被征收人不购买共用分摊面积的,按照原购房面积给予补偿。
相关标准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60000 元/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130000 元/平方米;
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住宅房屋60元/平方米/月;非住宅房屋600元/平方米/月;
房屋搬迁费:住宅房屋搬迁费3000元/户,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费按6000元/户一次付清;非住宅房屋及特殊设备搬迁费以评估结果为准;
征收奖励:为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以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搬迁时限奖励: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移交房屋的,给予13500元/平方米奖励,2个月内签订协议搬离房屋给予9000元/平方米奖励,3个月内给予4500元/平方米奖励;
弃产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以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房屋被征收人弃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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