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支持公务出行用共享汽车出台共享汽车发展指导意见,在某些区域停车或有优惠

南方都市报 2018-11-27 06:25

[摘要]出台共享汽车发展指导意见,在某些区域停车或有优惠

南都讯记者蒋臻实习生于北辰通讯员交通宣广州正式出台关于共享汽车运营的监管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关于促进广州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由市交委印发。根据《指导意见》,客车分时租赁(即共享汽车)行业需规范、安全运营,平台经营者必须向交通部门备案,车辆运营数据应接入监管平台。《指导意见》还明确鼓励共享汽车行业发展,在某些区域停车还可以享有优惠,支持公务出行用共享汽车。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营运

《指导意见》明确,共享汽车是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对城市公共交通形成有益的补充,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和推动新能源汽车使用。实际上,《指导意见》鼓励共享汽车平台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提倡使用非新能源汽车开展业务,并指出在营运的非新能源车辆应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其中规定,经营者应当在领取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车辆营运,对于营运规模达到100辆以上,车辆投入运营率达到90%的经营者,方可申领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补充解释,目前广州对分时租赁申请新能源指标数量多少没有限制,这条款仅要求分时租赁经营者申请新能源指标后要及时投入营运,如果申请指标超过100个的,投入营运又低于90%,不应继续申领新能源指标,避免新能源指标资源浪费。

接入监管平台共享数据

《指导意见》明确了平台经营者和车辆的经营条件,平台经营者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向所在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公示经营者营业执照等信息。同时,经营者需在办公场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公示营业执照、租赁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保险购置等情况。

从运营规范、安全角度出发,《指导意见》明确平台经营者需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运营数据。规定2019年6月30日之前投入营运的车辆的运营数据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接入市交通主管部门分时租赁监管平台;2019年7月1日后投入营运的车辆,应于投入营运时即接入市交通主管部门分时租赁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按期完成接入平台,方可申领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

共享汽车是否会出现像共享单车那样乱停乱放的现象?《指导意见》明确,严禁在禁停路段和禁停区域投放车辆,经营者应当通过设置停车电子围栏并与计费相结合等技术手段,防止承租人违法停放。

哪些人可以租车?《指导意见》明确了承租人要求,即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相关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状态正常的公民。承租人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不得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应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得将分时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以及抵押、变卖或转租。

探索有条件区域停车费优惠

《指导意见》鼓励发展共享汽车行业。鼓励停车换乘(P+R)停车场、政务中心、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酒店及公交欠发达区域公共停车场为共享汽车停放提供便利,探索在有条件区域实行优惠停车费等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将对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共享服务的给予扶持,支持利用共享汽车公务出行。同时,支持番禺、黄埔、南沙等条件较好的区域率先开展“新能源+客车分时租赁”试点工程和示范区建设。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强上下游行业及相关行业联动。

市交通部门表示,接下来将会同市各职能部门和属地区政府有关部门,推动社会各方的共管、共治,做好《指导意见》各项管理要求的落实,着力解决新业态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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