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你不拴绳的狗咬人 哪怕对方有错你也得赔

羊城晚报 2018-11-22 13:38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刘娅报道:今年1月22日,广州白云区永平街区的李小姐牵着自家的金毛犬散步时,一只没拴狗绳的哈士奇冲向金毛犬撕咬,情急之下,李小姐急忙抬脚欲踢开哈士奇,因此被咬伤。后与哈士奇主人唐先生协商赔偿未果,因被咬伤而病休误工15天的李小姐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唐先生承担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11月21日称,该院一审判决唐先生赔偿李小姐共5000多元。法院指出,本案中,双方遛狗的区域属于严格管理区,双方均应用犬绳牵领犬只。而被告的狗扑咬原告时,未被犬绳牵引,亦无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旁制止,故被告的行为属于违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另外,虽然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为所饲养的犬只办理了养犬登记,但这只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原告没有办理养犬手续不是导致本案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影响原告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致人损害的,即使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以上的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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