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代销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
来论
理财纠纷也可以闹得很大。日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理财产品纠纷案进行了判决,原告为10余名中老年投资者,被告为建设银行广州某支行。此次判决的最大亮点是,被告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
40%的补充赔偿责任其实在银行理财产品发行纠纷的判决中并不多见,这足以说明此款产品并非“飞单”(指为获取高额佣金提成,个别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私售既非本银行自主发行,亦非本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的行为),因为“飞单”通常来说银行同为受害者,不会承担过多的责任。这就让这款看似很普通的理财产品纠纷案例,有了一些与众不同的警示意味。
依据法院与监管部门的调查,此款理财产品不属于建行总行批准代销的第三方理财产品,被告存在对员工行为和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以及对产品管理人等筹措资金过程中缺乏跟踪监督的问题。另据法院了解,该理财产品实质上为处置某公司不良贷款的高风险私募基金产品,用句通俗的话来解释,就是该支行放给这家公司的钱收不回来后,某私募机构出现,将其包装成一个不良资产处置的基金产品,再卖给该支行的高净值客户,赢得处置时间。
另外,该私募基金产品并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本身已属不合规,能让银行代销更是说不通。但在承担了销售压力的该支行客户经理层面看来,这是自己行里的产品,没有多大问题。这款理财产品的投资人多为连产品投向可能根本都搞不清,但信任该支行多年的老年熟客,其中不乏银行客户经理自己的亲属,就不难理解。
在2016年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中,要求商业银行应对销售人员及其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禁止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代销业务,禁止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之后,“飞单”现在已成过街老鼠,套路也已为大多数客户所掌握,只要不是利欲熏心,“坑”不难躲。但本案例当中的理财产品,就给投资人出了难题,算不上“飞单”,又与代销行自身利益有些许瓜葛,这让本身金融素养缺乏的某些中老年客户,甚至是销售产品的客户经理自身都难以招架。
一直以来,市场上有不少资金有意愿投入到私募产品当中,但在纯市场化竞争压力下,不同机构的品牌度和客户资源挖取能力却相去甚远。私募产品,除了比拼投资业绩之外,采取何种推介方式也开始成为行业间竞争的关键,一些银行积极对接并邀请一些优质私募机构在银行平台上发行产品,在基金业协会已有的监管框架之下,有些银行为适应自身风险系统,通过大数据模式来自建拟合作私募的“白名单”,并一一进行尽职调研,然后为这些私募机构放开银行自身符合私募投资特性的高端客户资源,银行如果认可私募业绩和投资能力,也会将一部分理财资金配置到私募产品上,在获得更高收益的同时,也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这也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这无疑是代销行该有的正确思路,暂不论这些额外把控,案例当中连基金业协会都没有备案的产品,居然能出现在银行代销柜台,已经预示了该产品的走向。令人唏嘘的是,多位投资人虽表示不满意判决结果,但表示已无心力,决定不再对这起打了4年的官司进行上诉,背后的无奈与失望无须多言,这无疑是银行与客户“双输”的遗憾,值得后来者戒。□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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