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法用笔”谈

信息时报 2018-11-18 01:04

谢赫《古画品录》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 张彦远《历代名画记》(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1年) 墨耕人生

黄健生(广州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最近在某地做了一个关于中国画创作的主题讲座,课后有人向我提问说,“骨法用笔”是指对物象结构的刻画,而不是画画对线条的要求,还拿徐悲鸿解剖马骨架的例子说事,这个理解实在是有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味儿了。“骨法用笔”是南北朝谢赫《古画品录》中提出的“六法”之一,是中国画最根本的特点。

中国画中用笔的“功夫”丰富多彩,随着时代的发展,用笔特征也在发生变化,但是不管用笔如何变化,近代画家黄宾虹先生所总结出的用笔“四要素”正是给予“骨法用笔”加了合理的注解。即“用笔须平,如锥划沙;用笔须圆,如折钗股,如金之柔;用笔须留,如屋漏痕;用笔须重,如高山坠石”。

中国画用笔是中国画特有的用线方法,中国画主要就是以线条表现,所用工具都是软峰毛笔,要使画的线条点画富有变化,必先掌握轻重、快慢、偏正、曲直以及提、按、顿、挫等方法,故元赵孟頫有“用笔千古不易”之说。

“骨法”最早大约是相学的概念(那位提问的听众依据大概就是根据这一概念吧),后来成为人们观察人物身份和特征的语言,在汉、魏时期颇为流行。评判魏、晋的人物品相,常用的就是“骨”“风骨”一类评语。

绘画评论中出现“骨”则始于顾恺之《周本纪》:“重叠弥纶有骨法”。“骨法”是形似的支柱,依靠它才能求得作品的传神,谢赫使用“骨法”则已转向骨力、力量美的艺术表现。当时的绘画全部以线条勾勒造型,对象的结构、体态、表情,也都靠线的准确性、力量感和变化来表现。因此借用“骨法”来说明用笔的艺术性,包涵着笔力、力感、结构表现等意思在内。书论上用“骨”字,如“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指的就是笔力。

谢赫之后,骨法成为历代评画的重要标准,这是传统绘画所特有的材料工具和民族风格所必然产生的相应的美学原则,而它反过来又促进了绘画民族风格的完美发展。

中国画山水画的用笔多变,如中锋、侧锋、逆锋、散锋、顺锋,尖笔、秃笔、枯笔、湿笔、破笔、圆笔等。从传世之作看粗笔多勾皴山石,细笔多勾芦草、松竹之类,而刚性用笔多见于折带皴,柔性用笔多见于披麻、解索皴,但万变不离“骨法”二字。

在“六法”之中,“骨法用笔”是在“气韵生动”之后的第一条运用在绘画当中的具体准则。魏晋时人以瘦为美,在“秀骨清像”的外形审美要求以外,尤其强调内在的精气神与风骨,《文心雕龙》中专门就有一章《风骨》进行阐述。而在当时流传的书论中,也盛行以人体之皮、骨、筋、肉论诗、书、画的风尚。荆浩说“凡笔有四势:谓筋,肉,骨,气。笔绝而断谓之筋,起伏成实谓之肉,生死刚直谓之骨,迹画不败谓之气。故知墨大质者失其体;色微者败其气,筋死者无肉,迹断者无筋;苟媚者无骨”。

如此看来,谢赫在画论中提出“骨法用笔”并非偶然,而是对魏晋时期社会审美标准的一种总结。而将“骨”与“用笔”联系在一起的则是晋初的杨泉,他在《草书赋》中以“骨梗强壮”形容书法笔法之美。

谢赫综合了前人关于“骨”“骨法”“骨力”等概念的论述观点,进而总结得出"骨法用笔"一词。当然由于“六法”的具体内涵没有给出进一步详细的阐释,并且谢赫在《画品》中的品评标准和“六法”也不是完全对应,于是后人在“骨法用笔”的具体含义上做出了不同角度和范围的引申。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的“夫象物必在于形似,须全其骨气,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故工画者,多善书”算是一段较为准确的诠释,也是“书画同源”一词之本源由来。

当代的中国画创作存在着诸多问题,有些人急于求成,甚至提出中国画不需要写书法的悖论,造成笔墨基础功力不够,导致作品趋于浮躁。画品亦人品,若是笔中无骨、无力,也就失掉了中国画的立身之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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