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森林公安侦破一起 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

增城日报 2018-11-08 09:36

本报讯 (记者姚玉函 通讯员林轩)10月23日,增城区森林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这也是该局开展“绿剑2018”专项打击行动以来的又一战果。

据悉,近段时间以来,广州市增城区森林公安分局按照“绿剑2018”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大摸查力度,加强对市场、饭店等重点场所的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出售、收购野生保护动物及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月23日,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荔城街富力水果批发市场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曾某俊在富力市场摆摊出售疑似“毛鸡”“夜鹭”等鸟类。民警当场收缴了疑似“毛鸡”1只(活体)、疑似“水鸡”6只(活体)、疑似“竹鸡”2只(活体)、疑似“夜游鹤”2只(活体),并将犯罪嫌疑人曾某俊传唤至分局接受调查。

鉴定结果显示,疑似“毛鸡”的物种为褐翅鸦鹃(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物种名录),疑似“夜游鹤”的物种为夜鹭,疑似“竹鸡”的物种为灰胸竹鸡,疑似“水鸡”的物种为黑水鸡。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俊对自己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俗称“毛鸡”的鸟类,即学名为褐翅鸦鹃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物种名录;夜鹭、灰胸竹鸡和黑水鸡均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夜鹭和黑水鸡又均被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上述鸟类在增城区较为常见,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上述动物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市民群众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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