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好处费 用贪腐所得拉票贿选 广州花都区石南村5名涉恶黑村官被立案

南方农村报 2018-11-08 00:55

“村干部的所作所为无法无天,抓了他们,维护了村集体的利益。”在获悉汤国星、林耀华等“黑村官”被广州市花都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后,炭步镇石南村的村民们无不拍手称快。

今年以来,广州市花都区纪委监委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作为坚决打击的重点,全力查处了石南村群众实名举报该村“两委”干部涉嫌侵害群众利益、涉贪涉恶等问题,对石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汤国星等5名“两委”成员立案审查。

接到花都区炭步镇石南村部分群众实名举报,反映石南村多名“两委”干部侵吞集体征地补偿款、数十亩村集体留用地去向不明等多个问题后,花都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专案组梳理了2008年以来石南村历次征地详细情况,很快便发现了“端倪”。

2013年,炭步镇需要新建垂裕小学,决定在石南村征收部分集体土地,其中包括了外地人李某租赁经营的约75亩花木场。炭步镇征地公告信息显示,此次土地征收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而李某的租赁合同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

就在李某的租赁合同还有20天即将到期的2013年12月10日,石南村与承租人李某达成了征地青苗补偿协议,补偿款共计229万元,李某获全部补偿款的九成即206万元,石南村集体获23万元。

“达成协议的时机颇有些耐人寻味。”专案组人员说。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2014年1月27日,石南村将206万元青苗补偿款转账到李某在广州市花都区的银行账户。第二天,李某将上述款项转至其在南海区的银行帐户。

1月29日(农历腊月29)上午10时许,李某提现185万元。同日下午,汤国星以本人及其母亲的名义,在银行分别存入现金9万元、10万元。

李某一次性提取近200万元的现金,难道是有什么特殊用途吗?汤国星又怎么突然有一笔大额现金,需要存入银行呢?

专案组立即锁定目标,在花都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将李某带回配合调查,终于弄清了“蹊跷”的征地事件始末。

“李老板,你的花木场合同年底就到期了。这次征地每亩给你8000块,剩下的由我们来处理。”2013年5月,石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汤国星、第八经济社社长林海文等人找到花木场老板李某,“商谈”土地征收事宜。

因李某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石南村只要不再与其续租,他便无法获得任何补偿。李某无奈同意了汤国星提出的补偿标准。

2014年1月29日,汤国星、林海文和另一位村民林保来(石南村妇女主任任玉葵的丈夫)一同开车前往南海,亲自“押着”李某到银行取出185万元。

花都区纪委监委继续扩线调查,查清了以石南村原村委会主任、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汤国星,原党支部书记林耀华(2014年退休)等为首的石南村数名“两委”成员利用贪腐得来的钱组团弄权,在2008年以来历次换届中搞拉票贿选,干扰农村基层换届工作;利用协助镇政府征地工作的职权,以停水停电、威胁恐吓等方式,要挟土地承租人,索要青苗补偿款和好处费;在管理使用该村集体留用地中,帮助他人租用集体土地,通过与其“合股”甚至以占“干股”形式,攫取非法利益。石南村现任6名“两委”班子成员中,除一名2017年换届新当选委员外,全部被立案审查。

据初步查明,2008年至今,汤国星涉嫌收受李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60余万元;林耀华涉嫌收受现金共计50万元;石南村委“两委”其他干部林钜池、汤路基、汤允静和任玉葵涉嫌收受现金共80万元,第八经济社社长林海文收受现金40万元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穗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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