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涉黑团伙拘禁被害人妻儿 荔湾法院开庭审理该案,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诱人签虚高合同再进行非法催债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罗某盛在广州市越秀区登记注册成立了捷某公司并陆续招募、雇佣了郭某勇等人进入公司工作。罗某盛以“催收”为名,组织、指挥在上述公司工作的人员及潘某欣、郭某薇等,采取殴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暴力“催收”,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罗某盛与张某源共同组织、策划以“套路贷”为主要敛财渠道,由张某源提供资金,以罗某盛的“捷某公司”、借用他人注册的伟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张某源注册的金某公司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外壳,用“走流程,不需实际返还”等借口,哄骗借款人签订比实际借款额高的“虚高借款合同”或无实际借款事实的“虚假借款协议”,同时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或通过罗某盛组织郭某勇等人以非法催收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虚高借款。
在荔湾越秀海珠番禺等区作案
据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关系清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在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等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抢劫、故意毁坏财物、诈骗、强奸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对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区域周边的群众形成严重心理强制和威慑,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如郭某勇催收被害人杨某军欠款未果后,由罗某盛带领郭某勇、陈某文等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采用胁迫、恐吓等手段威逼被害人签署虚高借款合同,胁迫被害人低价出售名下物业,并对被害人妻儿实施拘禁;在非法拘禁期间,又以被害人须支付“伙食费”“追债服务费”等理由敲诈钱物。
据悉,该案预计连续开庭审理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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