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上“动手”,他们被判刑了!
11月2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公布:系因乘客坐过站与司机激烈争执并互殴,致使车辆失控坠江,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而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指向的正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该网共公布了近年来广州多宗乘客因坐过站或其他琐事与公交车司机起争执甚至“武斗”的刑事案件判决书。这些案件中,动手的乘客和司机,或因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了!
殴打司机致公车失控
乘客获刑2年
2017年6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雷某某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工业路搭乘番12路公交车,因不按规定从后门上车与公交车司机何某发生争吵,当该车行驶至番禺区市桥大桥桥面时,雷某某突然将公交车上的塑料垃圾桶套到司机何某头上并殴打其头部,导致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失控,何某紧急刹车,车辆与市桥大桥护栏发生碰撞后停下。案发后,雷某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何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取得何某谅解。
2017年12月,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雷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不忍乘客挑衅捅死对方
公车司机获刑5年
2013年6月24日晚,被害人阮某标在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欲乘坐541路公共汽车,因嫌司机停车离车站太远,上车过程中责骂司机郑某某,并动手推搡郑某某,双方互相打斗,后被乘客劝止。随后当该车行驶到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路段时,阮某标再次走到公交车驾驶位旁边责骂郑某某,并掌掴郑某某脸部,郑于是将公交车停靠在路边,双方再次打斗,期间郑某某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阮某标全身多个部位进行捅刺,致其死亡。郑某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郑某某所在单位向被害人的家属赔偿了人民币35万元,被害人的家属对郑某某表示谅解。因有轻判情节,广州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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