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执法须严 社会参与更应加强
来论
□曾德雄(广州市人大代表)
广州市城管委日前在广州新闻中心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其中提到今年1月至9月份广州城管对垃圾不分类的单位和个人已开出罚款累计61400元,黄埔区开出了广州市第一张针对个人垃圾不分类的罚单,罚款200元。
细看报道,原来开出全市首张个人罚单的是黄埔区鱼珠街,时间是今年8月20日,一位居民把废弃的菜谱和破旧的餐桌随意丢弃在中山大道旁边,被巡逻的鱼珠街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这真是个执法悖论,事实上鱼珠街的垃圾分类在广州算是相当出色的,前年我们做垃圾分类课题的时候慕名专程去调研过,印象最深的是领导重视,全体动员参与,同时吸纳社会力量参加,组织非常严密、有序,是相当难得的垃圾分类样本。尤其是根据不同的社区采取不同的组织模式,因地制宜,有的放矢,而不是冀求那种登高一呼、风行草偃的威势,非常接地气,是切切实实地做事,不是做架势、要名声。他们开出第一张罚单也恰恰表明他们的工作做得到位,而不是相反。
广州的新一轮垃圾分类搞了差不多10多年了,成效还是非常突出的,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垃圾的分类投放、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既是对过去垃圾分类实践的总结,也是今后的指引,还是很有价值的,也涌现了一批优秀的样板示范社区,各有特点优长。
垃圾分类的重点和难点不是机团、企业,而是在居民个人。垃圾分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无数细小的环节,需要周密组织、严格把控,非常不容易。行政处罚毫无疑问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但这个手段只有在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垃圾分类基础的环境下才适用,就像鱼珠街的那位居民就很愉快地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今后要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而在更多的基础几乎为零的地方,行政处罚可以说就是一纸空文。
因此如何培植社会基础才既是当务之急,也是一项需要长期重视、坚持的工作,否则就极易沦为运动式的一阵风。其实垃圾分类是一个难得的培育公民社会的契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成员积极行动,按照普适的规则程序,人人各居其位、各尽其责,一方面推进实施垃圾分类,另一方面也可以慢慢促进公民意识之养成,推进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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