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已去 官司未了 金庸起诉作家江南一案尚未完结,一审胜诉获赔的188万能拿回吗?

羊城晚报 2018-11-01 13:17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著名作家金庸(本名查良镛)10月30日在香港病逝,享年94岁。可他起诉作家江南(本名杨治)《此间的少年》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尚未完结。记者昨日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金庸一审胜诉获判赔偿188万元后,有案件当事方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入二审程序。

作家江南创作的《此间的少年》一书中,使用了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金庸笔下妇孺皆知的武侠人物。金庸以江南等四被告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8月16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江南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江南等三被告(另一被告被认定无过错)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出版发行《此间的少年》并销毁库存书籍,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因案件进入二审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金庸的去世,对目前处于二审程序中的案件走向会产生怎样的影响?188万元还能拿回吗?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介绍,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赔偿属于财产权利范畴,金庸的继承人可在获得授权手续后继续主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金庸去世后的50年内,其继承人都有权主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当然也可以选择放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法院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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