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 让增城改革发展成果充分惠及民生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只有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保障才能根基牢靠。改革开放4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改革开放4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增城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基础上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中心任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通过深化改革、锐意创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制度“从无到有”、覆盖群体“从小到大、从城镇到农村、从企业到单位”、保障水平“从低到高”、服务能力“从弱到强”,实现由城镇职工的“单位保障”向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根本性转变,社会保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建成了覆盖全民、惠及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参保覆盖人数连年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制度体系趋于完善
20世纪80年底,国家、省、广州市积极探索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障制度。1985年1月,增城区推行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1994年,推行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推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2005年12月,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企业城镇职工的“五险”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为了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05年1月,增城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开启农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工作。2008年9月,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立。2008年10月,增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全区定点医院实现即时报销补偿服务,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以门诊统筹为重点,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09年7月,实施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覆盖。2010年11月,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优化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2011年7月,国家颁布实施社会保险法,从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政策,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并取得突破性发展。2012年8月,增城区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并轨统筹,实施广州市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授予“广东省城乡居保示范县(区)”。2014年12月,实施《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1月,广州市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各区(含增城区)统一实施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并纳入市级统筹。至此,增城区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覆盖、同城同待,促进了城乡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均等化。2017年,根据广州市的部署,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2018年7月,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增城区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性进一步增强。
参保人数逐年递增
随着增城区深化改革稳定发展的不断推进,参保人数逐年增多,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增城区坚持把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同时,增城区集中力量有效解决了市属国有企业早期离开人员、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海知青、早期离开镇办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逐步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人数稳步增加。
截至2018年8月底,全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107.7万人次,其中,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1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9.8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7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9.79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5.2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31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71.13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1.7万人。
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4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增城区社会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到2018年连续14年上调,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持续提高。
目前,增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均2665.3元/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均608元/月;失业保险待遇人均1890元/月;生育保险津贴人均9184.8元/月;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人均35941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均10519元;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88.7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标准21.71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参保2年内的达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达45万元,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和经济困难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有力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让全区人民群众合理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管控能力持续提升
2009年7月,增城区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实施广州市级统筹,纳入“大广州”社保体系,实行“同城化”管理;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2011年2月,增城区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全市各区医保制度实现无缝对接、自由流转。至此,增城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行广州市统一政策、统一缴费、统一管理、统一待遇、基金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风险及互助共济能力切实增强。
2011年9月,增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执行市级统筹后的医保政策,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医药费用直接结算以及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和保险年限互认等问题,逐步实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及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
2016年,医疗保险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顺畅,流动就业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得到了更好维护,增城区社会保险保障可持续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公共服务能力增强
改革开放4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增城区推进实施“互联网+人社”计划,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推进基层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社保经办业务下沉镇街,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解决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加大科技便民设施投入,持续改进作风,创先争优,不断优化服务环境,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着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增城社保服务品牌。
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最根本的是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兜好兜牢民生底线。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享有更加可靠的社会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工作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也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做好各项社会保障工作,让增城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从而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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