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13.支持人才培养引进
完善人才引进通道,有效压缩办理人才落户的审批时限、减少办理人才落户的审批材料。
对创业领军团队给予最高12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最高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创新领军团队给予最高12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最高10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鼓励民营企业用足用好区“1+4”产业人才政策。
加大“岭南英杰工程”、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等人才的资助力度,对民营企业引进杰出产业人才、产业高端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等给予相应的资助、补贴。
对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发放“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功能,凭服务卡可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政务服务、就医、人才引进入户、配偶就业等绿色通道,每年享受免费体检、免国营景区门票等服务。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区重点企业和基础人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服务。
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在番禺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注册成立3年内累计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的特定高层次人才,享受5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按其租金50%给予最高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为24个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与本区企业、科研机构签署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可享受按其租金50%给予最高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为24个月。
全面加强校企对接联动,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训、实习基地,从产、学、研、教、训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切实畅通民营企业用人渠道,力争将10%以上大学生人才资源留在本地。
10.鼓励自主创新创造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对民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专利授权、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补贴。推动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对按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在市给予60万元经费支持基础上,区财政给予4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落实政府采购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政策,综合运用首购、订购、推广运用等方式,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创新小巨人树标提质行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现“小升高”。对民营企业专利授权、开展发明创造给予资金奖励,对获国家级专利金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实现专利“灭零倍增”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实现发明专利产业化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11.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构建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鼓励产权清晰的闲置物业、空置厂房和低效益工业园区向孵化器发展方向转型升级,健全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制度,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监管机制。
对取得广州市孵化器登记资格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区、市、省、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公共技术平台的,按其获得市级(含)以上财政资金补贴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新认定的区、市、省、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大力发展科技金融
设立规模10亿元的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民营企业与区引导基金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投资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落户万博基金小镇,给予办公用房购买补贴或租赁补贴,对基金增资扩股或新增管理规模最高奖励1500万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扩大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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