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番禺日报 2018-10-30 08:42

14.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为“个转企”提供工商注册专人帮办服务。

推动“个转企”无负担过渡,对“个转企”小微企业前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补助。对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建立番禺区“两高四新”和“小升规培育”企业库。对中小微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发生的固定资产和专业服务支出给予补助。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品牌创建,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市级名牌名标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对承担国际、国家、省三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均给予奖励资助。

支持企业联合孵化服务平台,积极对接国内外先进技术、优秀人才、创新资本等创新资源,以专业辅导、资源导入、合作共赢等方式,实施企业“再孵化”加速工程。对企业进入孵化器发展给予租金补贴,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最长两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最高补贴2000元/月;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

15.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鼓励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重点并购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成长性产业,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对民营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给予补贴扶持。已上市或挂牌的企业作为并购方完成首次并购行为,并购非关联的番禺区内一定规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并购非关联的番禺区外(含境外)一定规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16.支持总部企业扎根发展

做好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和存量总部企业,按照经济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对总部企业租用、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型总部企业建设总部基地给予支持。对经认定的区总部企业,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25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面向国内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力促更多行业龙头民营企业总部、区域总部项目落户。

优先解决区总部企业、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高技术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17.助推拓展国际市场

组织区内企业抱团拓展海外市场,发掘和引进一批海外资源对接项目。引导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参与“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贸易和产能合作。

支持行业商(协)会组团到境外参展,对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的经济类商(协)会,按参展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次,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在货物进出口、人员进出境等通关环节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推动各项便利化措施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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