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表位将逐步实行政府直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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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下称“《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从10月1日起,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即“咪表位”)逐步实行政府直接监管。其中,中心六区(指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的城市道路泊位由市交委负责管理,外围五区的城市道路泊位由属地区交通部门进行管理。
据了解,10月1日《条例》实施后,中心六区共有262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由市交委结合经营合同期限逐步接管,实行政府“直接监管”。记者了解到,从10月1日起,中心六区经营合同到期的165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已由市交委接管,目前市交委已委托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承担这些路段泊位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至于备受关注的收费问题,10月1日起,市交委此次接管的中心六区政府移交的18条内街内巷泊位,与2017年4月1日起暂停收费的147条原咪表泊位,一并继续暂停收费供车辆停放;其余97条经营合同未到期的内街内巷泊位和广州电子泊车公司现有咪表泊位,由原经营单位继续经营收费,待合同期满后逐步移交市交通部门管理。此外,花都、从化、番禺3个区自行设置的道路泊位在经营合同期限内维持原收费方式不变。
据悉,目前市有关部门正按照《泊位规划》推进泊位施划、道路泊位使用费标准制定工作。这意味着市区未在经营合同期内的咪表位继续暂停收费,收费标准正在制定中。《条例》特别明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实行“政府直接监管”模式的泊位使用费是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
采写:南都记者陈杰生蒋臻实习生钟小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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