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阳节期间 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番禺日报 2018-10-15 16:21

番府〔2016〕101号

为了做好番禺区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为确保番禺区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重阳节期间,除莲花山等旅游景区外,实行全面封山,禁止攀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镇(街)、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进入各旅游景点的人员要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不得在风景区乱生火煮食、乱扔烟头火种;不得燃放烟花、炮竹、孔明灯及燃烧迷信物品;不做任何危及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事情。对违反防火规定又不听从劝止或有意滋事者,执法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或滋生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

四、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各营运单位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服务工作。一切车辆及行人都要听从公安交警指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五、各有关镇(街)、村、责任单位要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防火安全责任人和执勤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有值班人员和交通车辆留守,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并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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