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店销售过期食品被罚

增城日报 2018-09-26 11:35

2018年4月27日,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商店经营场所内摆放20包盐焗鸡配料、1包地瓜干、1包鸡肉火腿肠,以上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但仍开架对外销售,执法人员于当天对上述食品作扣押处理。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未索取进货单据,也未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证件。区食药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涉案物品;3.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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