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企业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食品被罚
●2018年3月15日,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单位成品仓内发现有一批标识为“凤梨酥”的食品,上述凤梨酥产品配料表中未标识有凤梨。经调查,当事人称其之前生产过上述两种食品,且食品中相应含有凤梨,现在生产的上述产品并未添加凤梨,但是标签还是使用之前的设计,上述食品标签内容与食品不相符。经查,上述凤梨酥违法所得2622元。区食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涉案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2622元;3.罚款27500元。
●2018年4月13日,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为糖果制品,但其产品名称为黑糖姜母茶,名称未能反映糖果的真实属性。经检验,其生产黑糖姜母茶食品名称未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配料表与产品执行标准不一致,检验结果为不符合GB7718-2011要求。区食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涉案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3.罚款10000元。
●2018年7月10日,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在仓库内发现有部分进口酒无中文标签,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上述酒品。该企业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区食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涉案酒品;2.罚款10000元。
新闻推荐
中信银行广州增城支行、新塘支行面向社会招聘英才 祝全区人民:中秋佳节快乐
中信银行是中信集团旗下最大子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