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公众对网约车安全认知有偏差去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案件中,传统出租车万人案发率高于网约车

南方都市报 2018-09-22 23:00

[摘要]去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案件中,传统出租车万人案发率高于网约车

南都讯近年来,全国因发生多起网约车司机杀人案,让网约车这一运行模式的安全性饱受诟病。但是,司机对乘客实施的犯罪,真的只是网约车才有吗?

近日,一份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根据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的数据制作分析出的《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大数据报告》内容显示,去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案件中,传统出租车的万人案发率其实高于网约车,当然网约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犯罪的类型略有不同,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多有醉酒情节,而网约车司机较少醉酒;传统出租车司机蓄谋作案多,而网约车司机临时起意作案多。

数据

两类司机与乘客口角首要原因均因为车费

报告显示,去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为网络约车司机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不足20件,网络约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其中,77.78%案件的侵害对象为乘客。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为传统出租车司机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为170余件,传统出租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627,其中,46.26%案件的侵害对象为乘客。

提供服务过程中,由网络约车司机实施的犯罪,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38.89%),交通肇事罪(16.67%),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合计16.67%)。

由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的犯罪,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27.4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6%),交通肇事罪(14.29%),盗窃罪(9.14%),危险驾驶罪(8%),强奸罪(6.86%)。

在口角纷争引发司乘冲突案件中,传统出租车和网络约车两类司机与乘客发生口角的首要原因为车费,其中,网约车司机涉案占比更高。在网络约车司机犯罪案件中,行车路线和迟到引发口角分别位居第二、第三原因。在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案件中,因琐事和拒载引发口角位居第二、第三原因。

由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犯罪的案件,有预谋的比重略高于临时起意。其中,49.71%的案件为临时起意。由网络约车司机实施犯罪的案件,61.11%的案件为临时起意。

由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犯罪的案件,15.43%的案件中有醉酒情节。其中乘客醉酒占比51.85%,司机醉酒占比48.15%。而在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的案件中,有醉酒情节的占比20.99%,其中乘客醉酒占比83.35%,司机醉酒占比16.65%。提供服务过程或侵害乘客案件中,网络约车司机案件中暂无醉酒情节。

样本

去年广州法院一审审结案涉出租车案件比网约车多

如果把样本缩小,将焦点对准广州市内各级人民法院在去年(2017年)一审审结的刑事案件,情况如何呢?

在裁判文书网上,南都记者分别以“出租车”“网约车”为关键词,以2017年为时间范围,规定为刑事案由,以广州市各级法院为审理法院,排除掉无关案件后,发现不论是出租车还是网约车,都存在有刑事案件。其中,以出租车司机为被告人的案件比网约车司机要多一些。当然,这背后,肯定会有司机群体人数和营运次数基数上的差异,样本选取的代表性存在偏差。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以上述方式在裁判文书网检索,2017年一审审结的发生在网约车司乘之间的刑事案件共有1件。该宗故意伤害罪案件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7月14日一审审结。事发2017年4月14日,乘客蔡某搭乘司机姚某所驾驶的网约车,去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华美国际公寓附近路边时,双方因车辆转弯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致乘客蔡某面部、腰部受伤,伤情属于轻伤一级。案发后,司机姚某赔偿蔡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

而在出租车司机司乘之间的刑事案件则有多件。其中,出租车司机涉嫌的罪名有故意伤害、抢劫等。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7月6日一审审结一宗出租车司机故意伤害案件。司机王某某与乘客发生争执进而打斗,争执的原因是车费。事发2017年4月11日1时许,王某某驾驶出租车搭载王某、殷某至海珠区盈中路72号南武小学门口时,双方因车费问题发生争执,继而打斗。期间,王某某将王某打致轻微伤,将殷某打致轻伤二级,后王某某被当场抓获。案发后,王某某已对殷某作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殷某的谅解。该院鉴于其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判决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4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宗出租车司机合谋胁迫抢劫乘客的案件。事发在2016年2月14日,根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池某驾驶粤A牌出租车,被告人唐某以交班司机的名义坐副驾驶位,在广州火车东站搭载被害人韦某前往广州火车站。途中,唐某在池某的配合下,以佯装打电话假扮黑社会成员的方式对在后排乘坐的韦某实施精神强制。

到达目的地后,唐某向韦某强行索要超出正常车资约12倍的380元车资。因韦某身上现金不足,二名被告人在应其要求继续载其去附近银行取款的过程中,途经两家银行均拒绝韦某停车取钱的要求,导致韦某在车辆行驶至站前路81号佳缘商务酒店门口对出马路时从右后车窗跳出坠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韦某系创伤性休克死亡,其损伤符合坠落形成。

在发现韦某跳车坠地后,池某和唐某即拨打120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医院等待公安机关处理。

对此案,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两人的自首情节,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声音

司机:每个行业都有个别不良分子

在“乐清”顺风车案件后,广州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没有坐过顺风车,但是依然会视情况叫网约车。有些时候,比如凌晨约车,出租车要更方便,她会坐出租车。而在雨天出现打车难的时候,她同样会叫专车。她说,两个平台各有所长,也存在不足之处。“网约车的一个好的点是,乘客对司机的评价和投诉要更方便。”她称,当然评价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

提及上述数据报告,一出租车司机向记者表示,上述数据报告取的样本仅是去年法院数据,报告中提及的传统出租车的万人案发率要高于网约车,他认为这可能跟出租车群体要更大、营运次数要更多有关系。他称,每个行业其实都有极个别的企图不良分子,出租车行业可能有,网约车也可能有。

专车司机郑先生表示,事实上,跟传统出租车一样,正规的专车司机要考网络预约出租车资格证,要签无犯罪承诺书,与传统出租车一样,同样受企业和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不同的是,监管专车司机的企业是专车平台,而非出租车公司。

专家:政府行政手段要赶上新经济发展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黄石鼎认为,按照上述数据报告来看,反映了事实可能跟公众认知有所偏差,网约车并非想象中就比出租车要不安全。

他表示,事实上,关于网约车,大家争论最多的是规范管理的问题。他希望,政府要把行政管理手段更新,赶上新技术的发展速度,赶上新的营销模式和经营模式,使得管理手段、措施适应新经济的发展,这个才是矛盾之所在。

采写:南都记者陈杰生刘嫚吴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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