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增城区常见部分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增城日报 2018-09-22 00:31

增城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8年5月2日,当事人黄某某在石滩镇三江教育路销售鳄鱼,被三江派出所民警当场控制,当事人黄某某无法提供相关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随后案件移交给区渔政大队处理。经调查,当事人黄某某涉嫌无证出售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暹罗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该案件已按规定移交到增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二:2018年8月2日,福和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新塘镇广深高速公路出口处进行临检时,发现当事人叶某某驾驶的小汽车上携带6条活体大鲵(娃娃鱼),当事人叶某某无法提供相关的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等证件,随后案件移交给区渔政大队处理。经调查,当事人叶某某涉嫌违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大鲵(娃娃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案件已按规定移交到增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三:2017年11月8日,区渔政大队执法人员对荔城街某海鲜餐厅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省重点保护动物活体宽额鲈1条,该餐厅未能提供相关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经调查,该餐厅涉嫌无证出售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宽额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区渔政大队依法对该餐厅给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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